ag真人官方济国动办发〔2023〕4号关于印发《济宁市2023年度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济国动办发〔2023〕4号关于印发《济宁市2023年度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现将《济宁市2023年度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力度,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国防动员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济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国防动员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单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际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方针,坚持依法治安,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坚决纠治各类安全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提升各类单建人防工程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国防动员领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以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结合国防动员工作实际,落实《山东省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单建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落实《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DB37/T 4012­2020)标准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单建人防工程建设施工、开发利用、维护管理相关企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重点监管,积极采取刚性治理措施,持续跟踪问效,确保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检查范围。全市各类在建单建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单建人防工程、早期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直属工程。
(二)检查内容。包括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等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冬春火灾集中防控、汛期安全生产等工作同步开展,采取综合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暗访监督检查等不同形式,通过实地检查、查阅台账、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市各类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一)综合监督检查。市国动办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国动办、市人防指挥保障中心、市人防综合执法支队具体实施,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在各级“”、汛期、冬春季节等重点时段,以及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开展综合监督检查。
(二)专项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国动办、市人防指挥保障中心在5至9月份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10至12月份开展消防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国动办不定期开展在建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三)暗访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国动办、市人防指挥保障中心加强辖区范围内或业务范围内的单建人防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开展暗访监督检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坚决抓好排查治理。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安全隐患“零容忍”,严格监督检查,督促工程责任单位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持续跟踪,紧盯不放ag真人平台官方,切实做到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持续做好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做到“综合检查有方案、专项检查有计划、暗访检查有纪录”,历次监督检查情况要及时整理归档,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及时录入《济宁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做到内容详实,有据可查。
我单位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场所)存在以下安全事故风险隐患(当场改正的一并填写并注明),现责令限期改正:
对上述第项,责令你单位(场所)于年月日前改正;对上述第 项,责令你单位(场所)于年月日前改正。
1.本表用于填写单建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填写信息应落实保密要求,“工程名称”一栏填写工程代号;
3.“主体责任单位”为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或开发利用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责任人”为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工程项目指定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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